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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如果我够买的商品房收房之后经环境检测部门检测出室内空气不合格,我是否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如果次情况上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判??   我想问一下舒可心嘉宾,你会如何评价自己这么多年的维权斗争(很可悲,竟然要用这词)经历,难道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关系永远都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吗?   请问:在收房的过程中,我是否有权先看房再交各种费用?我是否有权拒绝交纳例

  请问:如果我够买的商品房收房之后经环境检测部门检测出室内空气不合格,我是否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如果次情况上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判??

  我想问一下舒可心嘉宾✿ღ✿★,你会如何评价自己这么多年的维权斗争(很可悲✿ღ✿★,竟然要用这词)经历✿ღ✿★,难道业主和开发商✿ღ✿★、物业公司的关系永远都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吗?

  请问:在收房的过程中,我是否有权先看房再交各种费用?我是否有权拒绝交纳例如产权代办费 等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在收房时必须交的费用???

  快到收房的日期了,有的野猪已经那到入住通知书了,但现在的房子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该不该收怎么办?

  1✿ღ✿★、 如果开发商以让业主签订他们单方面制定的物业管理合同并执行为业主收房的前提条件时✿ღ✿★,业主有无权利拒绝签订并拒绝收房?

  我前不久购买了一套现房✿ღ✿★,已办入住✿ღ✿★,但心里总有个疙瘩✿ღ✿★,哪就是总觉得房屋面积有水分✿ღ✿★。曾就此问题与开发商沟通过九州酷游平台✿ღ✿★,但他们说有权威部门的测绘数据✿ღ✿★。各位专家✿ღ✿★,你们说我该怎么办?我能请相关部门重新测量面积✿ღ✿★,该请谁?

  请问:由于施工设计缺陷,公共消防管道在我的卫生间内占用我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开发商是否应该合理的给我补偿费用?

  开发商给我们发了面积补交费用通知单,我们怎么知道面积是大是小呢?以前电视也报道过,开发商利用测量面积产生的误差直来收取高额的费用.

  打官司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ღ✿★,属于什么诉讼案由?属于无标的诉讼?还是属于有标的诉讼?

  如果要收的房屋存在设计问题(比如✿ღ✿★:两个相临户门✿ღ✿★,其中一个往外开✿ღ✿★、一个往里开的话✿ღ✿★,在往外开的门开门时很有可能撞伤往里开门的业主)✿ღ✿★,既存在伤人隐患✿ღ✿★,这样的房子算合格吗?

  我们曾向开发商提出关于入住后噪音干扰的问题,开发商说了如果你认为有干扰可以去检测呀,出结果我们就赔.我们怎么办?开发商对小区周围的人都进行了赔偿

  我想请问各位专家✿ღ✿★,为什么与商品房有关的官司往往是业主败诉✿ღ✿★,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胜诉居多✿ღ✿★,而业主又并不是无理取闹✿ღ✿★,判决结果给人感觉不是很公平✿ღ✿★,请问这是为什么?业主打官司要注意哪些情况?

  很直率✿ღ✿★,谢谢嘉宾舒可心✿ღ✿★。 还想问一个问题✿ღ✿★,那购房者买房✿ღ✿★、住房应抱着一个怎样的心态――是视死如归还是如履薄冰?

  我想问一下✿ღ✿★,我们小区原定的物业费用是1.68(塔楼)✿ღ✿★,但是新近给出的物业费用指导价格✿ღ✿★,是1.1✿ღ✿★。我们应该按照什么标准交费?

  谢谢师义律师的回答✿ღ✿★,但我怎么重新对房屋的面积进行测量?能否说得详细一些红色珊瑚的夏天✿ღ✿★。重新找测量单位✿ღ✿★,如果面积确实存在问题✿ღ✿★,那开发商也不会认定我的测量结果✿ღ✿★,又该怎么办?

  请问✿ღ✿★,按KFS通知的收房日期去办理收房手续✿ღ✿★,如果物业要我交纳一年物业管理费✿ღ✿★,才给我钥匙✿ღ✿★,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童律师,可是开发商置之不理,说这是设计院设计的,他们怕耽误交房,不肯将问题解决,我该怎么办?

  请问舒可心先生:我所购买的商品房卫生间内有公共消防管道占用我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所在的同一个楼别的户型没有),开发商是否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谢谢程军的回答✿ღ✿★。那么✿ღ✿★,那么国家的指导价格岂不是失去了意义? 倘若国家给出的指导价格是2.0元✿ღ✿★,那么✿ღ✿★,开发商大概一定会要求按照国家指导价格交费✿ღ✿★。现在的情况是指导价格低于物业价格✿ღ✿★,那么✿ღ✿★,我们到底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请教律师问题✿ღ✿★:我们社区入住前首先要交纳全年的物业费✿ღ✿★。开发商这样要求是否合理✿ღ✿★。我们是否必须接受✿ღ✿★,否则应该如何去做?

  在我的购房合同图纸上✿ღ✿★,标明着书房有一个推拉门✿ღ✿★,但是前几天去看房子的时候✿ღ✿★,并没有这个推拉门✿ღ✿★。那么✿ღ✿★,我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赔偿?额度应该是多少?

  过两天就收房了,开发商违背合同约定私自在我家楼前建了升降式机械车库,我家在2层,这必将对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多影响和不便,而且不止一户. 请问我是先收房,再起诉,还是?.....如收了房子,我日后还有追究起诉的权利吗?

  请问可心律师✿ღ✿★:我们瑞丽社区的开发商✿ღ✿★,将原来设计的绿地的部分现改成了机械车库✿ღ✿★,曾经与开发商提出✿ღ✿★,可对方没有改变的意思✿ღ✿★。我们业主该如何去做?? 请给予指教✿ღ✿★。✿ღ✿★。✿ღ✿★。

  你好1我想请问✿ღ✿★,商品房下定后✿ღ✿★,发现房子是抵押✿ღ✿★,要求退定✿ღ✿★,发展商不同意✿ღ✿★,但是发展商后来很快涂销了✿ღ✿★,请问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吗? 但是发展商说✿ღ✿★,预售证上写明了抵押状态✿ღ✿★,当时公示在售楼部的✿ღ✿★,有法规规定✿ღ✿★,也有证人✿ღ✿★。

  请问✿ღ✿★,在合同中的户型图中✿ღ✿★,可以看到房屋有两个推拉门✿ღ✿★,以及房间的门也是有的红色珊瑚的夏天✿ღ✿★。但是事实情况是✿ღ✿★,只装了一个推拉门✿ღ✿★,其余的门一个都没有✿ღ✿★。而且合同中没有提及是毛坯房✿ღ✿★,只是在宣传中显示是毛坯房✿ღ✿★。另一个推拉门✿ღ✿★,和其余5个房间的门都没有✿ღ✿★,能主张吗?

  请问专家和律师✿ღ✿★,如果开发商变更小区规划✿ღ✿★,如“瑞丽江畔”小区“地下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变成了今日两楼之间的四个大坑✿ღ✿★,据说是半地下车库✿ღ✿★,很多业主认为这是严重违约行为✿ღ✿★,现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ღ✿★,请问✿ღ✿★,业主在维权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

  我在报纸看到这么一个数据✿ღ✿★, 记者在海淀法院随机抽取了100个关于涉及房产证✿ღ✿★、虚假广告宣传✿ღ✿★、房屋质量问题的房地产纠纷案例✿ღ✿★,发现约有七成消费者最终都遭到败诉✿ღ✿★。东城法院敖法官对记者说✿ღ✿★,就该院民庭审理的涉房纠纷统计✿ღ✿★,在这三类案件中只有约三成消费者最终能胜诉✿ღ✿★。 刚才程先生和薛先生分析了一下.我想再请舒先生\童先生\师先生\施先生再谈一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ღ✿★,对广大业主有什么启示?虽然问题有点大✿ღ✿★,但我想你们的回答会有普遍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入住时,开发商要求业主交纳有线电视初装费✿ღ✿★,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是不是有线电视的开通建设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是不是在入住后✿ღ✿★,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业主✿ღ✿★,没有入住只能是准业主✿ღ✿★,反而不利于维权?

  “购房人收房就是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或者变更权)”✿ღ✿★:如果是这种情况✿ღ✿★:买受人对出卖人送达了异议书✿ღ✿★,并声明保留异议的权利✿ღ✿★;先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收房(因为出卖人根本不愿与买受人协商✿ღ✿★,并规定✿ღ✿★:不按其要求做就不给钥匙✿ღ✿★;而买受人是租房居住✿ღ✿★,确实急需收房)✿ღ✿★,收房后再依法解决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ღ✿★,并自提出异议1年内请求变更合同✿ღ✿★,可以吗?

  请问✿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物业单方制定✿ღ✿★,不同意业主协商修改✿ღ✿★,并要求签字才能给钥匙✿ღ✿★,业主们应该怎么办?

  我看中一套商品房,设计合理,小区配套设施也很好,但是对办理房产证方面约定的时间太长,要入住后900个工作日才能办理,而且不允许客户修改,我该怎么办?请各位老师支着.谢谢!

  请问可心律师✿ღ✿★:我在与开发商签合同时✿ღ✿★,KFS承诺的采暖费用为2.6元~2.8元/平方米✿ღ✿★,可是现在到了收房的时候啦✿ღ✿★,开发商要求交纳3元/平方米✿ღ✿★,否则不给钥匙✿ღ✿★。请教律师业主该如何去做???

  可是如果业主最后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ღ✿★,而要求退定金✿ღ✿★,是否可以要求销售代理商退回收取的中介服务费✿ღ✿★,因为合同没有签订成功酷游KU游官网最新地址✿ღ✿★。✿ღ✿★。虽然销售代理商声明也在买房的过程中提供了应当的服务✿ღ✿★。

  5✿ღ✿★、 打官司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ღ✿★,属于什么诉讼案由?属于无标的诉讼?还是属于有标的诉讼?

  开发商已向我发了入住通知书✿ღ✿★,但我发现房顶漏水✿ღ✿★、入户门有严重划痕✿ღ✿★、墙面存在空鼓现象等✿ღ✿★,我有权拒绝收房吗?

  请问 我所够买的商品房入户防盗门框上下相差4CM,根据专业人员告诉我是灌浆时模板歪了,是否属于严重房屋质量不合格?

  薛律师✿ღ✿★:还有问题就是✿ღ✿★,认购书列名是销售代理商✿ღ✿★,但是条款中写明是鉴于销售代理商提供了中介服务✿ღ✿★,所以收取中介服务费✿ღ✿★。请问应该以什么作为定性✿ღ✿★,这样收取中介服务费是否合适?

  舒律师✿ღ✿★,您好✿ღ✿★!咨询一个问题✿ღ✿★:我们再买楼时✿ღ✿★,期房✿ღ✿★,当时有一部分建筑(如地面的沉降式车库)开发商没有告知业主✿ღ✿★、而且沙盘没有明示✿ღ✿★,当时销售人员按着沙盘介绍说是地面普通停车位✿ღ✿★,而到收房时开发商给该为了沉降式机械车库✿ღ✿★。据了解开发商规划上有✿ღ✿★,但合同中没有这部分约定✿ღ✿★,主要是售楼时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或明示给业主✿ღ✿★,这方面对业主购房有很大的参考影响✿ღ✿★。现在我们该如何解决?如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应该从哪方面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舒律师✿ღ✿★,您好✿ღ✿★!咨询一个问题✿ღ✿★:我们再买楼时✿ღ✿★,期房✿ღ✿★,当时有一部分建筑(如地面的沉降式车库)开发商没有告知业主✿ღ✿★、而且沙盘没有明示✿ღ✿★,当时销售人员按着沙盘介绍说是地面普通停车位✿ღ✿★,而到收房时开发商给该为了沉降式机械车库✿ღ✿★。据了解开发商规划上有✿ღ✿★,但合同中没有这部分约定✿ღ✿★,主要是售楼时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或明示给业主✿ღ✿★,这方面对业主购房有很大的参考影响✿ღ✿★。现在我们该如何解决?如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应该从哪方面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开放商提供的房屋有质量问题✿ღ✿★,并且开放商不愿意给解决✿ღ✿★,我想起诉开发商✿ღ✿★,那这个跟收房程序是否冲突? 如果因为我要起诉开发商而导致延缓收房✿ღ✿★,这个延期收房的责任属于开发商还是在我? 我收房之后✿ღ✿★,是否依然可以就房屋问题起诉开发商?谢谢✿ღ✿★。

  舒律师✿ღ✿★,您好✿ღ✿★!咨询一个问题✿ღ✿★:我们再买楼时✿ღ✿★,期房✿ღ✿★,当时有一部分建筑(如地面的沉降式车库)开发商没有告知业主✿ღ✿★、而且沙盘没有明示✿ღ✿★,当时销售人员按着沙盘介绍说是地面普通停车位✿ღ✿★,而到收房时开发商给该为了沉降式机械车库✿ღ✿★。据了解开发商规划上有✿ღ✿★,但合同中没有这部分约定✿ღ✿★,主要是售楼时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或明示给业主✿ღ✿★,这方面对业主购房有很大的参考影响✿ღ✿★。现在我们该如何解决?如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应该从哪方面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施杰律师.问题是我不愿意约定900个工作日✿ღ✿★,但我们不能协商修改合同✿ღ✿★。能否以该合同条款违反相关规定为由诉至法院✿ღ✿★,请求变更该条款?

  请问童非律师 你们律师所接受房地产相关咨询的费用标准是???请你们的律师替我打官司怎么收费??

  开发商说机械车库是规划中有的,可我们签署的合同中没有,并且我们并不知道有这东西,我们要起诉他的话,诉讼请求应该写什么合理?是排除障碍还是欺诈?

  薛律师✿ღ✿★:请问✿ღ✿★,可不可以认为✿ღ✿★,业主签订了认购书✿ღ✿★,那么即证明业主同意了认购书中关于中介服务费收取条款所约定的义务✿ღ✿★。所以无权要求返还中介服务费✿ღ✿★。

  请问收楼的过程中✿ღ✿★,客户关于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提出很多✿ღ✿★,但是事实上✿ღ✿★,发展商一般会解释说✿ღ✿★,房子这样的产品✿ღ✿★,出现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很正常✿ღ✿★,请问一些业主以此作为拒收楼的条件✿ღ✿★,或者起诉要求违约金✿ღ✿★,是否可以得到支持✿ღ✿★。

  请问✿ღ✿★,如果我停在小区地上停车位的车被大面积划伤✿ღ✿★,而签的物业协议中✿ღ✿★,因物业的霸王条款而免责✿ღ✿★,我应该怎么办?

  薛律师✿ღ✿★:请问✿ღ✿★,收楼中✿ღ✿★,存在质量问题有大有小✿ღ✿★,但是发展商答应整改✿ღ✿★,要求先收楼✿ღ✿★,那么整改的时间中✿ღ✿★,违约责任的确定是否会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性✿ღ✿★,如果不是很严重的问题✿ღ✿★,业主应该收楼✿ღ✿★,如果是漏水等问题✿ღ✿★,算否严重的质量问题✿ღ✿★,业主有权不收楼吗?

  程律师✿ღ✿★,您好✿ღ✿★!咨询一个问题✿ღ✿★:我们再买楼时✿ღ✿★,期房✿ღ✿★,当时有一部分建筑(如地面的沉降式车库)开发商没有告知业主✿ღ✿★、而且沙盘没有明示✿ღ✿★,当时销售人员按着沙盘介绍说是地面普通停车位✿ღ✿★,而到收房时开发商给该为了沉降式机械车库✿ღ✿★。据了解开发商规划上有✿ღ✿★,但合同中没有这部分约定✿ღ✿★,主要是售楼时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或明示给业主✿ღ✿★,这方面对业主购房有很大的参考影响✿ღ✿★。现在我们该如何解决?如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应该从哪方面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是否构成合同欺诈?法院对这方面是否予以支持?

  请问✿ღ✿★,高层板楼在建筑中✿ღ✿★,顶层的每户设计的是复式的二层✿ღ✿★,而KFS在验收后✿ღ✿★,擅自把复式的二层✿ღ✿★,变更成单独的两层✿ღ✿★,分开来卖✿ღ✿★,这合法吗?

  请问律师✿ღ✿★:关于在一期业主入住后✿ღ✿★,二期工地施工的噪音等问题是会影响一期业主入住后的正常生活问题✿ღ✿★。将如何去解决???

  个位律师好!如果KFS在收房过程中设立种种不合理条件进行收房,他们又不给业主出具合法手续,业主在此过程中要录音录象保全证据有被KFS制止,业主怎么办?

  程军律师✿ღ✿★,您好✿ღ✿★!咨询一个问题✿ღ✿★:我们再买楼时✿ღ✿★,期房✿ღ✿★,当时有一部分建筑(如地面的沉降式车库)开发商没有告知业主✿ღ✿★、而且沙盘没有明示✿ღ✿★,当时销售人员按着沙盘介绍说是地面普通停车位✿ღ✿★,而到收房时开发商给该为了沉降式机械车库✿ღ✿★。据了解开发商规划上有✿ღ✿★,但合同中没有这部分约定✿ღ✿★,主要是售楼时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或明示给业主✿ღ✿★,这方面对业主购房有很大的参考影响✿ღ✿★。现在我们该如何解决?如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应该从哪方面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是否构成合同欺诈?法院对这方面是否予以支持?

  请问✿ღ✿★,防火通道建在两家的阳台中间那堵墙上✿ღ✿★,这样做合法吗?在合同中没有提及有这道防火通道的门✿ღ✿★,能否追究法律责任?能否在收房后✿ღ✿★,应两家的同意而讲此门封堵?此门是一道不透明的玻璃门✿ღ✿★。

  要是KFS的售楼书沙盘上都没有明示有机械式车库,合同中也没有这一词,但是规划中有立体车库的标示,但是在售楼时并没有明确告知够房人,且规划在前,销售在后!!!!!!

  谢谢程律师✿ღ✿★!“沉降式机械车库与地面普通车位对业主的影响不同在什么地方?是否造成了业主实质性的损失?”业主们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ღ✿★,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也很难确定✿ღ✿★,大家多数都反对红色珊瑚的夏天✿ღ✿★,希望是能像沙盘展示的那样✿ღ✿★。如果说影响✿ღ✿★,最直接的就是“视觉影响”✿ღ✿★,可能还有“安全隐患”✿ღ✿★、“噪音隐患”✿ღ✿★,这只是我们法外人士的判断✿ღ✿★,不知法律在这方面会如何判决?如果我们起诉✿ღ✿★,应该通过什么方面(法律专用词语)合适✿ღ✿★、确切?谢谢✿ღ✿★,程律师✿ღ✿★,请指点✿ღ✿★。

  律师好✿ღ✿★,如果楼内进口与到达电梯间的那条过道✿ღ✿★,宽度差不多1米✿ღ✿★,而且有5米左右长✿ღ✿★,而且此单元出口只有这一个出口✿ღ✿★,这个合法吗?

  要是KFS的售楼书沙盘上都没有明示有机械式车库,合同中也没有这一词,但是规划中有立体车库的标示,但是在售楼时并没有明确告知够房人,且规划在前,销售在后!!!!!!种种行为算不算合同欺诈?且牺牲了部分业主的权益,而且仅此KFS每年都可以增加停车收费收益!

  请问:如果我在收房的过程中,录音录象被KFS制止甚至破坏,人身遭受攻击,证据消失,所在小区的物业KFS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请问程军律师,我们花了那么多钱,买房时前面是地面停车场,还有点草,还有树木,多少我们还有休憩的地方,但是现在谁可以到升降车库上去休憩呢?这能算没影响吗?70年呀!!!!!!!!!!!

  请问童非律师✿ღ✿★,我们小区开发商将雨水管设置在阳台内✿ღ✿★,是否符合规定??并且开发商对雨水管的保修只有2个月?这个保修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请问律师✿ღ✿★:我按照合同约定预测的建筑面积57.52平方米交了全部房款✿ღ✿★;并同意合同第四条约定(但是未注明✿ღ✿★、开发商也不同意注明“套内建筑面积价格是依据该房预测的建筑面积价格为前提推算出来的”)✿ღ✿★。开发商说✿ღ✿★:我购买的房屋“根据实测报告✿ღ✿★,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7.41平方米”✿ღ✿★,比合同约定预测的建筑面积57.52平方米小0.11平米;但它反过来却以合同“第四条确定的单价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之乘积结算商品房总价”为由✿ღ✿★,要我补房款102元✿ღ✿★,这公平吗?

  请问程军律师✿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ღ✿★,约定为✿ღ✿★: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ღ✿★。是否还必须要商品房峻工验收备案表呢?

  请问程律师✿ღ✿★,这样说来我们业主很难找到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法了(就机械车库问题)?业主就无可奈何了么?很无辜✿ღ✿★,很无奈?✿ღ✿★!

  请问各位律师:我听说业主收房后就等于默认开放商的房子了;我想收房,又不甘心被开发商明宰,应当怎么办?

  谢谢童非律师✿ღ✿★,雨水管道应当属于给排水管道✿ღ✿★,保修期2年✿ღ✿★。但是如果同开发商协商✿ღ✿★,他们不予更改怎么办呢?

  7月10日14✿ღ✿★:00―15✿ღ✿★:30 维权专家✿ღ✿★、律师就商品房在销售✿ღ✿★、收房和入住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纠纷在线答疑

  各位网友✿ღ✿★,欢迎在周日的下午相聚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ღ✿★。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ღ✿★,房屋交易日趋频繁✿ღ✿★,而随之发生在买方和卖方✿ღ✿★、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ღ✿★,为帮助购房者✿ღ✿★、业主实现事半功倍的维权✿ღ✿★,维护自己的权益✿ღ✿★,今日14✿ღ✿★:00―15✿ღ✿★:30✿ღ✿★,中国法院网特地邀请到维权专家✿ღ✿★、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舒可心和全国数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如何解决商品房在销售✿ღ✿★、收房和入住过程中各类纠纷与网友在线交流✿ღ✿★。当然✿ღ✿★,各位网友也可以把您的购房心得和解决问题的妙招说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ღ✿★。

  舒可心✿ღ✿★,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ღ✿★。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ღ✿★、北京多个小区的业主顾问的他一不小心成了维权的专家✿ღ✿★,被誉为房地产业中的“反伪斗士”✿ღ✿★。主要观点✿ღ✿★:学习法律✿ღ✿★,业主理性依法维权✿ღ✿★。

  童非✿ღ✿★,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ღ✿★。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ღ✿★、中国政法大学✿ღ✿★。童非律师是国内较早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之一✿ღ✿★,至目前为止✿ღ✿★,共参与北京数十家房地产项目的开发✿ღ✿★、销售✿ღ✿★、贷款及产权交易业务✿ღ✿★,取得较好声誉✿ღ✿★。

  薛洪增✿ღ✿★,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出资人✿ღ✿★、高级合伙人✿ღ✿★、主任✿ღ✿★、资深律师✿ღ✿★,拥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ღ✿★。现担任河北省人大✿ღ✿★、石家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ღ✿★、河北省企业管理咨询顾问✿ღ✿★、石家庄市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会研究员✿ღ✿★、《上海证券报》“股市3.15”投资者维权志愿团专家✿ღ✿★、证券日报证券法律顾问✿ღ✿★、中国市场主体维权联盟理事等社会职务✿ღ✿★,并担任十余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ღ✿★。

  施杰✿ღ✿★,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ღ✿★。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ღ✿★,硕士研究生✿ღ✿★,民进会员✿ღ✿★,担任了政协第九届四川省委员会委员✿ღ✿★、中华全国律协理事等社会职务✿ღ✿★。2001年荣获首届“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ღ✿★,并被司法部授予首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ღ✿★;2002年荣获第三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红色珊瑚的夏天✿ღ✿★,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ღ✿★。

  江敏✿ღ✿★,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ღ✿★、事务所合伙人✿ღ✿★。1993年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ღ✿★。毕业以后从事编辑记者工作✿ღ✿★,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ღ✿★,具有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书✿ღ✿★。专攻公司法律业务✿ღ✿★、民商金融✿ღ✿★、医疗纠纷✿ღ✿★、房地产建筑类法律事务✿ღ✿★。

  师义✿ღ✿★,现执业于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ღ✿★,具有律师✿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和经济师(工商)职称✿ღ✿★。十年的执业经历✿ღ✿★,承办各类民事✿ღ✿★、经济✿ღ✿★、刑事等案件数百件✿ღ✿★,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ღ✿★。师义律师积极参加社会活动✿ღ✿★,被《三秦都市报》读者俱乐部聘为法律热线咨询解答律师✿ღ✿★。

  程军✿ღ✿★,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酷游KU游最新网站✿ღ✿★。✿ღ✿★、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ღ✿★,具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ღ✿★。199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ღ✿★。曾就职于某国有企业集团✿ღ✿★,任法务主管三年✿ღ✿★,对公司法律事务有专业性的认识与研究✿ღ✿★。业务涉及民事✿ღ✿★、经济纠纷✿ღ✿★、公司事务及房地产业务等多个领域✿ღ✿★。曾经被北京日报✿ღ✿★、北京晨报✿ღ✿★、京华时报✿ღ✿★、精品购物指南✿ღ✿★、中国消费者报等多家媒体采访✿ღ✿★、报道✿ღ✿★。

  我想问一下舒可心嘉宾✿ღ✿★,你会如何评价自己这么多年的维权斗争(很可悲✿ღ✿★,竟然要用这词)经历✿ღ✿★,难道业主和开发商✿ღ✿★、物业公司的关系永远都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吗?

  首先✿ღ✿★,请恕我直言✿ღ✿★,我自己很少用“维权”二子✿ღ✿★,到不是我们不维权✿ღ✿★,而是我们为了最终的目的往往更多用“协商”和“谈判”等字眼✿ღ✿★。有的时候甚至还要加上“友好”等外交用语✿ღ✿★。因为✿ღ✿★,我们的目的不是维权✿ღ✿★,而是通过合法的维权行为和途径✿ღ✿★,实现权利✿ღ✿★,特别是财产权利✿ღ✿★。只要能够实现权利的获得和维护✿ღ✿★,我不在乎用什么革命的字眼来包装自己九州酷游平台✿ღ✿★。

  因此✿ღ✿★,从实际效果看✿ღ✿★,可能外界觉得我们是维权方面的成功者✿ღ✿★,可我们的确很少谈维权✿ღ✿★,而更多的谈构建和谐关系✿ღ✿★。

  因此✿ღ✿★,这么多年来✿ღ✿★,我们从一个激情的维权者✿ღ✿★,逐步变化成为一个市场中冷静的权利博弈者✿ღ✿★,市场角逐者✿ღ✿★,目的只有一个✿ღ✿★:权利✿ღ✿★!

  小区绿化率没有达到标准✿ღ✿★,发展商肯定有责任✿ღ✿★。但问题是谁是这个绿化率权利的主张实体✿ღ✿★。我认为有两个人✿ღ✿★:一个是政府✿ღ✿★,特别是规划部门✿ღ✿★;另外一个就是全体业主的组织业主大会和被其授权的业委会✿ღ✿★。

  因此✿ღ✿★,1✿ღ✿★,我们可以向政府举报✿ღ✿★。政府应该对我们的举报行为寄予明确的书面答复✿ღ✿★。如果政府官商勾结✿ღ✿★,行政复议✿ღ✿★、行政诉讼也在等待着他们✿ღ✿★。

  2.成立业主大会✿ღ✿★,组建业委会✿ღ✿★。因为✿ღ✿★,物业管理区域内今后的一切共有财产利益九州酷游平台✿ღ✿★,都不能由政府代劳✿ღ✿★,而只能由业主们自己维护✿ღ✿★。这是长久之计✿ღ✿★。

  1✿ღ✿★、 如果开发商以让业主签订他们单方面制定的物业管理合同并执行为业主收房的前提条件时✿ღ✿★,业主有无权利拒绝签订并拒绝收房?

  2✿ღ✿★、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ღ✿★,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ღ✿★,买受人有权退房✿ღ✿★。买受人退房的✿ღ✿★,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ღ✿★,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ღ✿★,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ღ✿★。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ღ✿★。

  我们曾向开发商提出关于入住后噪音干扰的问题,开发商说了如果你认为有干扰可以去检测呀,出结果我们就赔.我们怎么办?开发商对小区周围的人都进行了赔偿

  首先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以解决纠纷,若协商未果,可以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噪音进行检测,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检测结果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问:如果我够买的商品房收房之后经环境检测部门检测出室内空气不合格,我是否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如果次情况上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判??

  是否有权利退房✿ღ✿★,有两个条件✿ღ✿★:1.是房屋结构质量问题✿ღ✿★,国家有关规定强制发展商退房✿ღ✿★;2.是合同中的约定✿ღ✿★。您说的问题应该属于合同约定的情况✿ღ✿★。您仔细看看合同中是如何对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时(违约)的处理方法✿ღ✿★。按合同执行就是了✿ღ✿★。

  我前不久购买了一套现房✿ღ✿★,已办入住✿ღ✿★,但心里总有个疙瘩✿ღ✿★,哪就是总觉得房屋面积有水分✿ღ✿★。曾就此问题与开发商沟通过✿ღ✿★,但他们说有权威部门的测绘数据✿ღ✿★。各位专家✿ღ✿★,你们说我该怎么办?我能请相关部门重新测量面积✿ღ✿★,该请谁?

  你可以重新对房屋的面积进行测量✿ღ✿★,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ღ✿★,可以按合同中关于面积误差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ღ✿★。

  快到收房的日期了,有的野猪已经那到入住通知书了,但现在的房子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该不该收怎么办?

  对于合同撤消权✿ღ✿★,《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撤销权消灭✿ღ✿★:(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ღ✿★;(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ღ✿★。”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ღ✿★。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ღ✿★,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ღ✿★,该权利消灭✿ღ✿★。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ღ✿★,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ღ✿★,该权利消灭✿ღ✿★。”具体到房地产纠纷✿ღ✿★,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ღ✿★: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ღ✿★,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ღ✿★,应予支持✿ღ✿★,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ღ✿★。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ღ✿★,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ღ✿★,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九州酷游平台✿ღ✿★。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ღ✿★,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ღ✿★;逾期不行使的✿ღ✿★,解除权消灭✿ღ✿★。”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ღ✿★,它们是不变期间✿ღ✿★,不同于诉讼时效✿ღ✿★,不存在期间的终止✿ღ✿★、中断和延长的情形✿ღ✿★。只要期限届满✿ღ✿★,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ღ✿★,该权利即归于消灭✿ღ✿★。通俗一点讲✿ღ✿★:房地产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ღ✿★,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ღ✿★,同时✿ღ✿★,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ღ✿★。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ღ✿★,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ღ✿★。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ღ✿★,如果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ღ✿★,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ღ✿★,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ღ✿★。

  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ღ✿★,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ღ✿★,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ღ✿★,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ღ✿★:1✿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ღ✿★,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ღ✿★;2✿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ღ✿★,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ღ✿★;3✿ღ✿★、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ღ✿★;4✿ღ✿★、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ღ✿★;5✿ღ✿★、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ღ✿★;6✿ღ✿★、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ღ✿★;7✿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ღ✿★;8✿ღ✿★、由于开发商的原因✿ღ✿★,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ღ✿★。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ღ✿★。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ღ✿★,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ღ✿★,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ღ✿★,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ღ✿★。

  对于房地产商违约✿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ღ✿★,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ღ✿★、不肯赔偿✿ღ✿★,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ღ✿★,《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ღ✿★。”

  我想请问各位专家✿ღ✿★,为什么与商品房有关的官司往往是业主败诉✿ღ✿★,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胜诉居多✿ღ✿★,而业主又并不是无理取闹✿ღ✿★,判决结果给人感觉不是很公平✿ღ✿★,请问这是为什么?业主打官司要注意哪些情况?

  从目前统计的情况来看✿ღ✿★,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诉讼✿ღ✿★,购房者胜诉的很多了✿ღ✿★。之所以也有部分购房者不能胜诉✿ღ✿★,主要是因为✿ღ✿★:1✿ღ✿★、诉讼请求不合理✿ღ✿★;2✿ღ✿★、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ღ✿★;3✿ღ✿★、不懂的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ღ✿★。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时及时聘请律师参与✿ღ✿★,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ღ✿★,为诉讼作准备✿ღ✿★。同时自己在平时也应当注意保留证据✿ღ✿★。

  我想请问各位专家✿ღ✿★,为什么与商品房有关的官司往往是业主败诉✿ღ✿★,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胜诉居多✿ღ✿★,而业主又并不是无理取闹✿ღ✿★,判决结果给人感觉不是很公平✿ღ✿★,请问这是为什么?业主打官司要注意哪些情况?

  业主败诉多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证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比业主处于证据的有利地位,即开发商掌握着大量不为业主掌握的证据和事实,造成了双方事实上地位的不平等,这可能是主要原因.要克服该问题,自然是业主在证据上应尽量多的予以掌握,特别是合同,且可以借助国家房屋主管部门的的相关规定,特别在诉讼前应向专业人士咨询,比如律师,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

  很直率✿ღ✿★,谢谢嘉宾舒可心✿ღ✿★。 还想问一个问题✿ღ✿★,那购房者买房✿ღ✿★、住房应抱着一个怎样的心态――是视死如归还是如履薄冰?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才20多年✿ღ✿★,我们这代人✿ღ✿★,历史的承担了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最终规范的责任✿ღ✿★。因此✿ღ✿★,面对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状况✿ღ✿★,买房人应该清醒✿ღ✿★:现在不是规范的市场状况✿ღ✿★,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还非常不规范✿ღ✿★,房地产市场中的欺诈行为还非常多✿ღ✿★,有些甚至连法律都管不了✿ღ✿★!

  因此✿ღ✿★,如果的确有需求✿ღ✿★,就别太自信✿ღ✿★,请个律师帮忙一起签署合同✿ღ✿★。毕竟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比一般公民高很多✿ღ✿★。那么点儿的律师费都舍不得✿ღ✿★,将来遇到麻烦的损失就可能更大✿ღ✿★。相当于买个保险吧✿ღ✿★。西方如此发达的市场经济✿ღ✿★,几乎所有的房屋买卖都是通过律师来进行而非买卖双方亲自上阵签约的✿ღ✿★。

  如果想投资✿ღ✿★,趁着市场的不晚上赚钱✿ღ✿★,也是不违法的✿ღ✿★。但就更应该聘用专业人士协助投资风险评估✿ღ✿★,最终获得收益✿ღ✿★。

  我想问一下✿ღ✿★,我们小区原定的物业费用是1.68(塔楼)✿ღ✿★,但是新近给出的物业费用指导价格✿ღ✿★,是1.1✿ღ✿★。我们应该按照什么标准交费?

  物业收费属于协商收费.正常情况下应按合同履行,如果认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就收费标准予以变更.

  我想问一下✿ღ✿★,我们小区原定的物业费用是1.68(塔楼)✿ღ✿★,但是新近给出的物业费用指导价格✿ღ✿★,是1.1✿ღ✿★。我们应该按照什么标准交费?

  开发商给我们发了面积补交费用通知单,我们怎么知道面积是大是小呢?以前电视也报道过,开发商利用测量面积产生的误差直来收取高额的费用.

  我想问一下✿ღ✿★,我们小区原定的物业费用是1.68(塔楼)✿ღ✿★,但是新近给出的物业费用指导价格✿ღ✿★,是1.1✿ღ✿★。我们应该按照什么标准交费?

  您所称的“新近给出的”价格如果是指此次听证会的价格✿ღ✿★,那则要等最终政府确定政策出台以后✿ღ✿★。而同时✿ღ✿★,该政策有明确的新旧物业管理费率变化的处理办法✿ღ✿★。届时您将会看到✿ღ✿★。

  谢谢师义律师的回答✿ღ✿★,但我怎么重新对房屋的面积进行测量?能否说得详细一些✿ღ✿★。重新找测量单位✿ღ✿★,如果面积确实存在问题✿ღ✿★,那开发商也不会认定我的测量结果✿ღ✿★,又该怎么办?

  你可以申请国家认可的房屋面积测量部门进行面积测量✿ღ✿★。如果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ღ✿★,开发商不予认可✿ღ✿★,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面积误差之争✿ღ✿★。

  请问✿ღ✿★,按KFS通知的收房日期去办理收房手续✿ღ✿★,如果物业要我交纳一年物业管理费✿ღ✿★,才给我钥匙✿ღ✿★,我应该怎么办?

  交付房屋和交纳物业费是两个法律关系✿ღ✿★。不能以不交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交付✿ღ✿★。如果开发商拒绝交房✿ღ✿★,则其会构成违约

  谢谢程军的回答✿ღ✿★。那么✿ღ✿★,那么国家的指导价格岂不是失去了意义? 倘若国家给出的指导价格是2.0元✿ღ✿★,那么✿ღ✿★,开发商大概一定会要求按照国家指导价格交费✿ღ✿★。现在的情况是指导价格低于物业价格✿ღ✿★,那么✿ღ✿★,我们到底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协商收费并不是物业单方确定收费标准,而是物业与业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准,在指导价范围内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标准.

  请问✿ღ✿★,按KFS通知的收房日期去办理收房手续✿ღ✿★,如果物业要我交纳一年物业管理费✿ღ✿★,才给我钥匙✿ღ✿★,我应该怎么办?

  请问✿ღ✿★,按KFS通知的收房日期去办理收房手续✿ღ✿★,如果物业要我交纳一年物业管理费✿ღ✿★,才给我钥匙✿ღ✿★,我应该怎么办?

  请仔细看您的合同✿ღ✿★,如果合同中约定和发展商现在的行为不符✿ღ✿★,即发展商现在的行为没有依据✿ღ✿★,或者其依据并不是强制性规定✿ღ✿★,您完全可以不执行✿ღ✿★。但问题是✿ღ✿★,不执行的后果导致您的经济损失可能要大于您维权获得的利益--物业管理费少交部分的利息✿ღ✿★。如果您一定是要“个说法”✿ღ✿★,您大可以去试试✿ღ✿★。不过✿ღ✿★,我还是建议您从利益角度考虑多些✿ღ✿★。如果真正讨说法✿ღ✿★,建议您发起组织业主大会和建立业委会✿ღ✿★。这才是根本✿ღ✿★。

  请教律师问题✿ღ✿★:我们社区入住前首先要交纳全年的物业费✿ღ✿★。开发商这样要求是否合理✿ღ✿★。我们是否必须接受✿ღ✿★,否则应该如何去做?

  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房,与业主交不交物业费没有相关性.如果开发商以业主未交物业费而不交房,购房者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

  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ღ✿★,应当根据开发商隐瞒的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ღ✿★,情节严重的✿ღ✿★,构成犯罪✿ღ✿★。

  在我的购房合同图纸上✿ღ✿★,标明着书房有一个推拉门✿ღ✿★,但是前几天去看房子的时候✿ღ✿★,并没有这个推拉门✿ღ✿★。那么✿ღ✿★,我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赔偿?额度应该是多少?

  谢谢程军的回答✿ღ✿★。那么✿ღ✿★,那么国家的指导价格岂不是失去了意义? 倘若国家给出的指导价格是2.0元✿ღ✿★,那么✿ღ✿★,开发商大概一定会要求按照国家指导价格交费✿ღ✿★。现在的情况是指导价格低于物业价格✿ღ✿★,那么✿ღ✿★,我们到底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政府指导价并不是政府定价✿ღ✿★。政府指导价一般分两种情况✿ღ✿★:1✿ღ✿★、给出定价范围✿ღ✿★,如0.5-2.0元✿ღ✿★,则物业公司只能在上述范围内确定物业费✿ღ✿★,而不能超出上述范围✿ღ✿★,否则违反价格法✿ღ✿★,价格部门可以进行处罚✿ღ✿★。2✿ღ✿★、给出一个固定的指导价✿ღ✿★,如1元✿ღ✿★,这种情况下政府允许物业公司与业主以这个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ღ✿★,政府不在干预✿ღ✿★。至于在这个价格上下浮动多少✿ღ✿★,政府一般不会规定✿ღ✿★。

  在我的购房合同图纸上✿ღ✿★,标明着书房有一个推拉门✿ღ✿★,但是前几天去看房子的时候✿ღ✿★,并没有这个推拉门✿ღ✿★。那么✿ღ✿★,我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赔偿?额度应该是多少?

  如果该费用确实属于无合同和法律依据的额外收费,你可拒绝交纳,必要时可采取录音录象等手段取证.

  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的收费通知✿ღ✿★,或者进行录音✿ღ✿★,证明开发商不予交房的事实和理由✿ღ✿★,以便确定开发商是否构成合同违约✿ღ✿★。

  请问舒可心先生:我所购买的商品房卫生间内有公共消防管道占用我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所在的同一个楼别的户型没有),开发商是否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首先✿ღ✿★,发展商有告知义务✿ღ✿★,但是他如何承担未告知的后果✿ღ✿★,则需要我们举证✿ღ✿★。也就是说✿ღ✿★,该管道使得我们的面积减少了多少✿ღ✿★,或者给我们造成了什么直接的损失✿ღ✿★。

  如果发展商的施工是未按图纸施工的✿ღ✿★,则问题就好解决了✿ღ✿★,他随意更改设计本身就是违法了✿ღ✿★。如果设计如此✿ღ✿★,仅仅是他未告知✿ღ✿★,则问题解决起来反而麻烦✿ღ✿★。

  过两天就收房了,开发商违背合同约定私自在我家楼前建了升降式机械车库,我家在2层,这必将对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多影响和不便,而且不止一户. 请问我是先收房,再起诉,还是?.....如收了房子,我日后还有追究起诉的权利吗?

  请问:在收房的过程中,我是否有权先看房再交各种费用?我是否有权拒绝交纳例如产权代办费 等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在收房时必须交的费用???

  在1986年10月1日生效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ღ✿★:“凡在北京市规划市区内兴建民用✿ღ✿★、工业建筑工程✿ღ✿★,并接用城市统一‘四源’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地产商)✿ღ✿★,应当依照本规定✿ღ✿★,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ღ✿★。前款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ღ✿★,是指自来水厂✿ღ✿★、煤气厂✿ღ✿★、供热厂✿ღ✿★、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简称‘四源’建设费)✿ღ✿★。‘四源’建设费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ღ✿★。”第六条规定✿ღ✿★:“房地产商缴纳‘四源’建设费后✿ღ✿★,北京市有关市政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时根据交费范围和协议提供相应的‘四源’设施✿ღ✿★,但从城市市政干管接到建筑工程的支管仍由房地产商投资建设✿ღ✿★。”这些规定明确说明不论是“四源”的基础设施✿ღ✿★,还是到具体项目的“支管”✿ღ✿★,费用都应由房地产商承担✿ღ✿★。

  那么各楼入口到各户的管线费用由谁承担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73号令《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ღ✿★:“本市商品住宅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ღ✿★。开发经营者不得超过标价出售商品住宅✿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ღ✿★。”第七条规定✿ღ✿★: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包括以下部分✿ღ✿★:“住宅开发成本费用✿ღ✿★,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ღ✿★、征地费✿ღ✿★、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ღ✿★、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ღ✿★、建筑安装工程费✿ღ✿★、附属工程费和间接费用✿ღ✿★。”对于新建住宅✿ღ✿★,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ღ✿★,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ღ✿★,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ღ✿★。

  同样✿ღ✿★,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ღ✿★、热水✿ღ✿★、门禁系统✿ღ✿★、宽带系统等✿ღ✿★,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ღ✿★,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酷游KU游官网✿ღ✿★,✿ღ✿★、开通费✿ღ✿★。虽然✿ღ✿★,北京提供宽带和有线电视的服务商确实要收入网费和初装费✿ღ✿★,但并不等于这笔费用一定要由购房人承担✿ღ✿★。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没有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ღ✿★,而在合同外进行了增加✿ღ✿★,这些项目的入网费或初装费✿ღ✿★,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ღ✿★,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ღ✿★。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ღ✿★,入网费或初装费应由房地产商支付✿ღ✿★。有些房地产商以“承诺提供✿ღ✿★,但没有承诺免费提供”为借口强行收费是站不住脚的✿ღ✿★!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不会具体约定房屋要免费提供窗户✿ღ✿★,免费提供窗户玻璃✿ღ✿★,是否房地产商可以在交房时向购房人收取窗户安装费✿ღ✿★、玻璃费用呢?显然不能✿ღ✿★!

  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好✿ღ✿★,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也好✿ღ✿★,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ღ✿★,很多问题要靠大家的通常理解和合同约定解决✿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ღ✿★:“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ღ✿★,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ღ✿★。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ღ✿★,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ღ✿★。”如果合同中“提供有线电视和宽带入户等项目”是房地产商提供的条款✿ღ✿★,执行时应按购房人的理解处理✿ღ✿★。

  过两天就收房了,开发商违背合同约定私自在我家楼前建了升降式机械车库,我家在2层,这必将对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多影响和不便,而且不止一户. 请问我是先收房,再起诉,还是?.....如收了房子,我日后还有追究起诉的权利吗?

  请问专家和律师✿ღ✿★,如果开发商变更小区规划✿ღ✿★,如“瑞丽江畔”小区“地下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变成了今日两楼之间的四个大坑✿ღ✿★,据说是半地下车库✿ღ✿★,很多业主认为这是严重违约行为✿ღ✿★,现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ღ✿★,请问✿ღ✿★,业主在维权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

  首先要收集证据✿ღ✿★,如规划图✿ღ✿★、现状照片✿ღ✿★、有关变更的时间和过程的证据等✿ღ✿★。其次可以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ღ✿★,也可以向法院诉讼✿ღ✿★。

  请问专家和律师✿ღ✿★,如果开发商变更小区规划✿ღ✿★,如“瑞丽江畔”小区“地下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变成了今日两楼之间的四个大坑✿ღ✿★,据说是半地下车库✿ღ✿★,很多业主认为这是严重违约行为✿ღ✿★,现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ღ✿★,请问✿ღ✿★,业主在维权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

  如合同中约定的非常明确,则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该纠纷,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重要证据外,我建议还应向规划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变得更加明确九州酷游平台✿ღ✿★,该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ღ✿★:“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ღ✿★:(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ღ✿★;(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ღ✿★、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ღ✿★、文件✿ღ✿★。交付时✿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ღ✿★;交付住宅的✿ღ✿★,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ღ✿★。”

  如果是代理双方✿ღ✿★,即房产经纪人✿ღ✿★,可以收取中介费✿ღ✿★。如果只是代理开发商销售✿ღ✿★,则不能向购房者收取中介费✿ღ✿★。

  请问✿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物业单方制定✿ღ✿★,不同意业主协商修改✿ღ✿★,并要求签字才能给钥匙✿ღ✿★,业主们应该怎么办?

  我看中一套商品房,设计合理,小区配套设施也很好,但是对办理房产证方面约定的时间太长,要入住后900个工作日才能办理,而且不允许客户修改,我该怎么办?请各位老师支着.谢谢!

  我看中一套商品房,设计合理,小区配套设施也很好,但是对办理房产证方面约定的时间太长,要入住后900个工作日才能办理,而且不允许客户修改,我该怎么办?请各位老师支着.谢谢!

  5✿ღ✿★、 打官司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ღ✿★,属于什么诉讼案由?属于无标的诉讼?还是属于有标的诉讼?

  我看中一套商品房,设计合理,小区配套设施也很好,但是对办理房产证方面约定的时间太长,要入住后900个工作日才能办理,而且不允许客户修改,我该怎么办?请各位老师支着.谢谢!

  2✿ღ✿★、如因出卖人的责任✿ღ✿★,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1__种方式处理✿ღ✿★:

  (1)买受人有权退房✿ღ✿★。买受人退房的✿ღ✿★,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红色珊瑚的夏天✿ღ✿★,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ღ✿★。买受人不退房的✿ღ✿★,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ღ✿★,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ღ✿★,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日内由出卖人支付✿ღ✿★。

  这个问题我觉得只要该项目合法销售✿ღ✿★,五证齐全✿ღ✿★,销售范围明确✿ღ✿★,应该相信开发商✿ღ✿★,毕竟现在房屋主管部门承诺有的房产证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ღ✿★。

  可是如果业主最后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ღ✿★,而要求退定金✿ღ✿★,是否可以要求销售代理商退回收取的中介服务费✿ღ✿★,因为合同没有签订成功✿ღ✿★。虽然销售代理商声明也在买房的过程中提供了应当的服务✿ღ✿★。

  这主要依据你们双方合同中对该费用的收取与退还有无相关约定,如约定交易不成退还费用,你要求其退费自然没有问题.如没有此规定,则退费无合同依据.

  5✿ღ✿★、 打官司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ღ✿★,属于什么诉讼案由?属于无标的诉讼?还是属于有标的诉讼?

  请问 我所够买的商品房入户防盗门框上下相差4CM,根据专业人员告诉我是灌浆时模板歪了,是否属于严重房屋质量不合格?

  质量问题的确定是由房屋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予以确认的,你可以向当地的房屋质量检测部门请求帮助.

  薛律师✿ღ✿★:还有问题就是✿ღ✿★,认购书列名是销售代理商✿ღ✿★,但是条款中写明是鉴于销售代理商提供了中介服务✿ღ✿★,所以收取中介服务费✿ღ✿★。请问应该以什么作为定性✿ღ✿★,这样收取中介服务费是否合适?

  各位网友✿ღ✿★,刚刚接到嘉宾舒可心来电✿ღ✿★,因其所在地停电✿ღ✿★,故不能上网与网友继续交流✿ღ✿★,他表示很遗憾✿ღ✿★,网友的提问他将在法治论坛回答✿ღ✿★。在此✿ღ✿★,我们也非常感谢舒老师作客中国法院网✿ღ✿★!

  请问 我所够买的商品房入户防盗门框上下相差4CM,根据专业人员告诉我是灌浆时模板歪了,是否属于严重房屋质量不合格?

  如果开放商提供的房屋有质量问题✿ღ✿★,并且开放商不愿意给解决✿ღ✿★,我想起诉开发商✿ღ✿★,那这个跟收房程序是否冲突? 如果因为我要起诉开发商而导致延缓收房✿ღ✿★,这个延期收房的责任属于开发商还是在我? 我收房之后✿ღ✿★,是否依然可以就房屋问题起诉开发商?谢谢✿ღ✿★。

  可以先收房✿ღ✿★,这样就不会承担逾期收房的责任✿ღ✿★。收房后立即起诉开发商✿ღ✿★。如果房屋确实有质量问题✿ღ✿★,可以追加诉讼请求✿ღ✿★,要求退房✿ღ✿★。两者并不矛盾✿ღ✿★。如果房屋没有质量问题✿ღ✿★,就不用起诉了✿ღ✿★,或者只是承担了诉讼费用✿ღ✿★。

  请问童非律师 你们律师所接受房地产相关咨询的费用标准是???请你们的律师替我打官司怎么收费??

  如果开放商提供的房屋有质量问题✿ღ✿★,并且开放商不愿意给解决✿ღ✿★,我想起诉开发商✿ღ✿★,那这个跟收房程序是否冲突? 如果因为我要起诉开发商而导致延缓收房✿ღ✿★,这个延期收房的责任属于开发商还是在我? 我收房之后✿ღ✿★,是否依然可以就房屋问题起诉开发商?谢谢✿ღ✿★。

  有质量问题你可以拒绝收房✿ღ✿★,原因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ღ✿★,逾期的责任在开发商✿ღ✿★。如果收房后发现质量问题✿ღ✿★,开发商不履行保修义务的✿ღ✿★,可以起诉开发商✿ღ✿★。

  开发商说机械车库是规划中有的,可我们签署的合同中没有,并且我们并不知道有这东西,我们要起诉他的话,诉讼请求应该写什么合理?是排除障碍还是欺诈?

  可以查一下规划图✿ღ✿★。如果规划图中确实有✿ღ✿★,而开发商没有明示✿ღ✿★,则可以追究其合同欺诈责任✿ღ✿★。如果规划图中没有✿ღ✿★,可以诉排除妨碍侵权之诉九州酷游平台✿ღ✿★。✿ღ✿★。

  开发商说机械车库是规划中有的,可我们签署的合同中没有,并且我们并不知道有这东西,我们要起诉他的话,诉讼请求应该写什么合理?是排除障碍还是欺诈?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ღ✿★,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ღ✿★,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ღ✿★,书面通知买受人✿ღ✿★。

  请问收楼的过程中✿ღ✿★,客户关于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提出很多✿ღ✿★,但是事实上✿ღ✿★,发展商一般会解释说✿ღ✿★,房子这样的产品✿ღ✿★,出现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很正常✿ღ✿★,请问一些业主以此作为拒收楼的条件✿ღ✿★,或者起诉要求违约金✿ღ✿★,是否可以得到支持✿ღ✿★。

  谢谢施杰律师.问题是我不愿意约定900个工作日✿ღ✿★,但我们不能协商修改合同✿ღ✿★。能否以该合同条款违反相关规定为由诉至法院✿ღ✿★,请求变更该条款?

  请问收楼的过程中✿ღ✿★,客户关于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提出很多✿ღ✿★,但是事实上✿ღ✿★,发展商一般会解释说✿ღ✿★,房子这样的产品✿ღ✿★,出现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很正常✿ღ✿★,请问一些业主以此作为拒收楼的条件✿ღ✿★,或者起诉要求违约金✿ღ✿★,是否可以得到支持✿ღ✿★。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确实写了✿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ღ✿★。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ღ✿★、保修期限✿ღ✿★、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ღ✿★。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ღ✿★。”说不够准确全面的原因是✿ღ✿★:这里没有具体讲明保修期的长短✿ღ✿★,而是由当事人约定✿ღ✿★,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和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出现差异✿ღ✿★,购房人往往被搞得糊里糊涂✿ღ✿★。

  房屋的保修期不像一般动产商品✿ღ✿★,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ღ✿★、3年或5年✿ღ✿★。我们如果留意一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后面一句话✿ღ✿★:“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ღ✿★;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ღ✿★,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ღ✿★。”就会发现房地产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ღ✿★,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ღ✿★,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ღ✿★。该条里说的《规定》✿ღ✿★,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ღ✿★,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ღ✿★:“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ღ✿★,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ღ✿★。”

  请问✿ღ✿★,如果我停在小区地上停车位的车被大面积划伤✿ღ✿★,而签的物业协议中✿ღ✿★,因物业的霸王条款而免责✿ღ✿★,我应该怎么办?

  请问✿ღ✿★,如果我停在小区地上停车位的车被大面积划伤✿ღ✿★,而签的物业协议中✿ღ✿★,因物业的霸王条款而免责✿ღ✿★,我应该怎么办?

  请问✿ღ✿★,如果我停在小区地上停车位的车被大面积划伤✿ღ✿★,而签的物业协议中✿ღ✿★,因物业的霸王条款而免责✿ღ✿★,我应该怎么办?

  请问律师✿ღ✿★:关于在一期业主入住后✿ღ✿★,二期工地施工的噪音等问题是会影响一期业主入住后的正常生活问题✿ღ✿★。将如何去解决???

  开发商已向我发了入住通知书✿ღ✿★,但我发现房顶漏水✿ღ✿★、入户门有严重划痕✿ღ✿★、墙面存在空鼓现象等✿ღ✿★,我有权拒绝收房吗?

  请问律师✿ღ✿★:关于在一期业主入住后✿ღ✿★,二期工地施工的噪音等问题是会影响一期业主入住后的正常生活问题✿ღ✿★。将如何去解决???

  请问✿ღ✿★,高层板楼在建筑中✿ღ✿★,顶层的每户设计的是复式的二层✿ღ✿★,而KFS在验收后✿ღ✿★,擅自把复式的二层✿ღ✿★,变更成单独的两层✿ღ✿★,分开来卖✿ღ✿★,这合法吗?

  开发商说机械车库是规划中有的,可我们签署的合同中没有,并且我们并不知道有这东西,我们要起诉他的话,诉讼请求应该写什么合理?是排除障碍还是欺诈?

  如果开发商售房时规划文件中没有规划车库✿ღ✿★,而现在实际上已经不能设计车库✿ღ✿★,则可以其诉其欺诈✿ღ✿★。但要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承诺有车库和没有不可抗力及其他政府政策的原因✿ღ✿★。

  个位律师好!如果KFS在收房过程中设立种种不合理条件进行收房,他们又不给业主出具合法手续,业主在此过程中要录音录象保全证据有被KFS制止,业主怎么办?

  程军律师✿ღ✿★,您好✿ღ✿★!咨询一个问题✿ღ✿★:我们再买楼时✿ღ✿★,期房✿ღ✿★,当时有一部分建筑(如地面的沉降式车库)开发商没有告知业主✿ღ✿★、而且沙盘没有明示✿ღ✿★,当时销售人员按着沙盘介绍说是地面普通停车位✿ღ✿★,而到收房时开发商给该为了沉降式机械车库✿ღ✿★。据了解开发商规划上有✿ღ✿★,但合同中没有这部分约定✿ღ✿★,主要是售楼时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或明示给业主✿ღ✿★,这方面对业主购房有很大的参考影响✿ღ✿★。现在我们该如何解决?如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应该从哪方面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是否构成合同欺诈?法院对这方面是否予以支持?

  首先可以确认,开发商侵犯了你们的知情权,甚至有欺诈的嫌疑.但你若想通过诉讼索要赔偿,则应向法院证明沉降式机械车库与地面普通车位对业主的影响不同在什么地方,是否造成了业主实质性的损失.以及开发商从此是否获得收益.

  看完那些资料后✿ღ✿★,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ღ✿★,暂且先不要交付一些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ღ✿★,此时物业会催促你来交付✿ღ✿★,可同他们交流✿ღ✿★,验收好后✿ღ✿★,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ღ✿★,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ღ✿★、进户门钥匙✿ღ✿★、信箱钥匙✿ღ✿★、水表✿ღ✿★、电表等几把✿ღ✿★。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ღ✿★。

  【提示】✿ღ✿★:关闭分闸✿ღ✿★,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验收下水情况✿ღ✿★,先用面盆盛水✿ღ✿★,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ღ✿★,分别是台盆下水✿ღ✿★、浴缸下水✿ღ✿★、马桶下水✿ღ✿★、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ღ✿★,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ღ✿★,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ღ✿★。

  8)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ღ✿★,用5米卷尺即可✿ღ✿★,采样数据来源地点与具体数据✿ღ✿★,最好把水表✿ღ✿★、电表数字✿ღ✿★、楼高✿ღ✿★、马桶坑距✿ღ✿★、浴缸长度和宽度✿ღ✿★、冲淋房尺寸✿ღ✿★、吊顶高度都记在一个自己的小本子上✿ღ✿★,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ღ✿★。

  个位律师好!如果KFS在收房过程中设立种种不合理条件进行收房,他们又不给业主出具合法手续,业主在此过程中要录音录象保全证据有被KFS制止,业主怎么办?

  请问✿ღ✿★,防火通道建在两家的阳台中间那堵墙上✿ღ✿★,这样做合法吗?在合同中没有提及有这道防火通道的门✿ღ✿★,能否追究法律责任?能否在收房后✿ღ✿★,应两家的同意而讲此门封堵?此门是一道不透明的玻璃门✿ღ✿★。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ღ✿★,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ღ✿★,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ღ✿★,书面通知买受人✿ღ✿★。

  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物业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ღ✿★,没有重大或着明显的过错✿ღ✿★,则对于该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赔偿不承担责任✿ღ✿★。

  请问✿ღ✿★,防火通道建在两家的阳台中间那堵墙上✿ღ✿★,这样做合法吗?在合同中没有提及有这道防火通道的门✿ღ✿★,能否追究法律责任?能否在收房后✿ღ✿★,应两家的同意而讲此门封堵?此门是一道不透明的玻璃门✿ღ✿★。

  防火通道是不能私自封堵的,若该通道的存在造成了两家生活不便,我认为可以索要一定的赔偿.同时还应向规划部门调查一下,该通道的设计是否符合规划.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ღ✿★,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ღ✿★:

  (一)基础设施工程✿ღ✿★、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ღ✿★,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ღ✿★;(笔者注✿ღ✿★: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ღ✿★。)

  律师好✿ღ✿★,如果楼内进口与到达电梯间的那条过道✿ღ✿★,宽度差不多1米✿ღ✿★,而且有5米左右长✿ღ✿★,而且此单元出口只有这一个出口✿ღ✿★,这个合法吗?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ღ✿★:“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ღ✿★,“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ღ✿★、大修及改造✿ღ✿★、更新工程”✿ღ✿★。但北京目前仍有不少物业公司✿ღ✿★,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ღ✿★,误导需要交纳维修基金的购房人在收房时再交纳大✿ღ✿★、中修费✿ღ✿★,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ღ✿★,购房人有权拒绝✿ღ✿★。

  北京市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ღ✿★:“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再向产权人收取《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规定的大修费和38.7%的房屋公共部分中修费✿ღ✿★。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管理的✿ღ✿★,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收取196号文件规定的61.3%的自用部位中修费✿ღ✿★。”有些物业公司以此通知为依据✿ღ✿★,向购房人强行收取自用部位中修费也是错误的✿ღ✿★,因为上述通知说得非常清楚✿ღ✿★,物业公司要收取购房人自用部位的中修费✿ღ✿★,首先要有自用部位的产权人的委托✿ღ✿★,房地产商虽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ღ✿★,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ღ✿★,但这种委托只应涉及共享部位✿ღ✿★、共享设备设施✿ღ✿★,而无权代购房人进行自用部位维修的委托✿ღ✿★。

  律师好✿ღ✿★,如果楼内进口与到达电梯间的那条过道✿ღ✿★,宽度差不多1米✿ღ✿★,而且有5米左右长✿ღ✿★,而且此单元出口只有这一个出口✿ღ✿★,这个合法吗?

  谢谢程律师✿ღ✿★!“沉降式机械车库与地面普通车位对业主的影响不同在什么地方?是否造成了业主实质性的损失?”业主们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ღ✿★,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也很难确定✿ღ✿★,大家多数都反对✿ღ✿★,希望是能像沙盘展示的那样✿ღ✿★。如果说影响✿ღ✿★,最直接的就是“视觉影响”✿ღ✿★,可能还有“安全隐患”✿ღ✿★、“噪音隐患”✿ღ✿★,这只是我们法外人士的判断✿ღ✿★,不知法律在这方面会如何判决?如果我们起诉✿ღ✿★,应该通过什么方面(法律专用词语)合适✿ღ✿★、确切?谢谢✿ღ✿★,程律师✿ღ✿★,请指点✿ღ✿★。

  经济赔偿只有在确实造成了损失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损失存在,而其又有规划手续,则诉讼很难成功.也就是说,可能开发商确实侵犯了你们的知情权,但索赔也很难.

  律师好✿ღ✿★,如果楼内进口与到达电梯间的那条过道✿ღ✿★,宽度差不多1米✿ღ✿★,而且有5米左右长✿ღ✿★,而且此单元出口只有这一个出口✿ღ✿★,这个合法吗?

  律师好✿ღ✿★,如果楼内进口与到达电梯间的那条过道✿ღ✿★,宽度差不多1米✿ღ✿★,而且有5米左右长✿ღ✿★,而且此单元出口只有这一个出口✿ღ✿★,这个合法吗?

  如果图纸设计如此✿ღ✿★,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ღ✿★,并且通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ღ✿★,则是合法的✿ღ✿★,至于合不合理✿ღ✿★,者需要专业的设计专家来判断✿ღ✿★。

  购房人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ღ✿★,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ღ✿★,房地产商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购房人✿ღ✿★,如果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ღ✿★、管理✿ღ✿★、维修公约》(也叫《物业管理公约》或《业主公约》)进行过承诺✿ღ✿★,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ღ✿★。

  按目前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规定✿ღ✿★,物业公司不可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的费用✿ღ✿★,这个规定是对收费上限进行规定✿ღ✿★,并不意味着业主一定要同意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物业服务费✿ღ✿★,是按月✿ღ✿★、按季✿ღ✿★、还是按年缴纳物业服务费✿ღ✿★,购房人可以和物业公司自行商定✿ღ✿★,对有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押金的做法✿ღ✿★,由于没有收费依据✿ღ✿★,购房人可以拒绝✿ღ✿★。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ღ✿★,购房人可以按《房屋使用✿ღ✿★、管理✿ღ✿★、维修公约》中的约定✿ღ✿★,和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ღ✿★,具体约定装修押金的金额和装修押金的退回时间及条件✿ღ✿★。

  对物业公司代收的供暖费✿ღ✿★,购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ღ✿★,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ღ✿★,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ღ✿★。物业公司代收的水九州酷游平台✿ღ✿★、电✿ღ✿★、燃气✿ღ✿★、暖气收费没有普通住宅和公寓或高档住宅之分✿ღ✿★,购房人千万不要受不守规矩的物业公司误导✿ღ✿★,北京市物价局文件中的涉及到公寓的收费标准是对饭店出租形式公寓的收费标准✿ღ✿★,购房人住的住宅即便叫××公寓✿ღ✿★,也和出租公寓扯不上任何关系✿ღ✿★。高档住宅收费自行约定是指物业服务费✿ღ✿★,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不存在自行约定的问题✿ღ✿★,统一执行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ღ✿★。

  物业接收和物业管理是涉及不同民事关系的事情✿ღ✿★,如果物业公司利用房地产商委托其代为交楼之便✿ღ✿★,以不接受他单方面增加的条件就不给购房人钥匙为要挟✿ღ✿★,购房人除据理力争外✿ღ✿★,应直接找房地产商进行交涉✿ღ✿★,书面提醒房地产商✿ღ✿★,物业公司的做法有可能造成房地产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ღ✿★,要求房地产商直接履行房屋买卖合同✿ღ✿★。

  据调查✿ღ✿★,部分区县居住小区的房地产商擅自代收住宅维修基金✿ღ✿★,并提高维修基金归集比例✿ღ✿★,违反了《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ღ✿★,以下简称“通知”)✿ღ✿★,侵害了购房人利益✿ღ✿★。为全面准确贯彻通知精神✿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ღ✿★:

  一✿ღ✿★、各区县房地局✿ღ✿★、小区办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商擅自代收维修公共基金的行为✿ღ✿★。房地产商已经代收的✿ღ✿★,要限期将代收款交至区县小区办✿ღ✿★;对于提高归集比例多收款的✿ღ✿★,要督促房地产商退还给购房人✿ღ✿★。

  二✿ღ✿★、今后✿ღ✿★,各区县房地局✿ღ✿★、小区办不得委托房地产商代为归集维修基金✿ღ✿★,对于擅自代收维修基金的单位✿ღ✿★,各区县房地局要严肃查处✿ღ✿★。

  二九州酷游平台✿ღ✿★、契税征收方式暂继续采取委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ღ✿★、各区县房地局和乡财政所代征的方式✿ღ✿★,具体委托代征工作事宜✿ღ✿★,由代征单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地税征[1997]389号)办理✿ღ✿★。

  三✿ღ✿★、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ღ✿★、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出让✿ღ✿★、转让手续✿ღ✿★、各级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含土地)权属转移变动手续的同时✿ღ✿★,即时代征税款✿ღ✿★。

  请问童非律师✿ღ✿★,我们小区开发商将雨水管设置在阳台内✿ღ✿★,是否符合规定??并且开发商对雨水管的保修只有2个月?这个保修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ღ✿★,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ღ✿★:

  (一)基础设施工程✿ღ✿★、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ღ✿★,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ღ✿★;

  嘉宾简介和联系电话可以点击直播页面左边相关图片查看✿ღ✿★,另外也可以在法治论坛与嘉宾交流✿ღ✿★。谢谢✿ღ✿★!

  请问程军律师✿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ღ✿★,约定为✿ღ✿★: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ღ✿★。是否还必须要商品房峻工验收备案表呢?

  是的,因为合同中的约定并不能表明在交房时,该房屋是合格的.只有有了竣工验收备案才证明该房屋是合格产品,能够办理交房手续.

  请问律师✿ღ✿★:我按照合同约定预测的建筑面积57.52平方米交了全部房款✿ღ✿★;并同意合同第四条约定(但是未注明✿ღ✿★、开发商也不同意注明“套内建筑面积价格是依据该房预测的建筑面积价格为前提推算出来的”)✿ღ✿★。开发商说✿ღ✿★:我购买的房屋“根据实测报告✿ღ✿★,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7.41平方米”✿ღ✿★,比合同约定预测的建筑面积57.52平方米小0.11平米;但它反过来却以合同“第四条确定的单价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之乘积结算商品房总价”为由✿ღ✿★,要我补房款102元✿ღ✿★,这公平吗?

  请问程律师✿ღ✿★,这样说来我们业主很难找到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法了(就机械车库问题)?业主就无可奈何了么?很无辜✿ღ✿★,很无奈?✿ღ✿★!

  刚才意见是我个人的观点,如果业主们认为,自己的权益确实受到了损害,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只是业主需要举证来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

  我想应该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就是字面理解即可,关键是在交房时,只有有了竣工验收,该房屋产品才是合格的.

  请问各位律师:我听说业主收房后就等于默认开放商的房子了;我想收房,又不甘心被开发商明宰,应当怎么办?

  谢谢童非律师✿ღ✿★,雨水管道应当属于给排水管道✿ღ✿★,保修期2年✿ღ✿★。但是如果同开发商协商✿ღ✿★,他们不予更改怎么办呢?

  请问各位律师:我听说业主收房后就等于默认开放商的房子了;我想收房,又不甘心被开发商明宰,应当怎么办?

  由于时间关系✿ღ✿★,今日这次开放式交流就要结束了✿ღ✿★,大家可以到法治论坛继续交流✿ღ✿★。非常感谢各位律师利用休息时间参与此次直播活动✿ღ✿★,给网友提供解答和帮助✿ღ✿★,同时也谢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和参与✿ღ✿★。再会✿ღ✿★!